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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银商之争”新闻追踪
“先生,您是付现金还是刷卡,现金价1000元,刷卡价1010元。”这奇怪的一幕将可能在深圳部分商场出现。在银商两方面就刷卡手续费率讨价还价未果的情况下,个别商家已准备放弃谈判努力,开始寻求“解放自己”的方案——一件商品两个定价刷卡价比现金
价大约贵1个百分点。
知情人士昨天透露,由于6月2日、3日的“拒绝刷卡”行动未得到银行及银联方面的正面回应,恢复刷卡之后,商家正在酝酿新的行动。“其实,事到如今,不少商家已经不再纠缠普降手续费0.5%了,对短期内(银行)降低手续费率也不再抱任何期望了。”当着记者的面,支持施行双轨价格方案的一家大型连锁百货店的副总很无奈地说:“我们真的拖不起了!”
“零售商业已进入‘微利时代’,这是不争的事实。商场一年总共赚不到几个百分点的毛利,光刷卡就要‘刷’去1个百分点,辛辛苦苦忙一年,到头来却在为银行打工。”这位副总很激动。他反映,其所在的零售商企仅刷卡手续费一项,一年就要向深银联付出100多万元。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商家推出刷卡价,把原本自己给银行的刷卡手续费转嫁给消费者,必将刺激现金交易。这种“暗斗”策略一旦推广,可能会给银行更大的压力。
虽然商家有其难处,但是,就此将其与银行的矛盾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合适吗?深圳综合研究开发院的刘鲁鱼博士表示,商家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刷卡价”是商家在此次“刷卡事件”中推出的一个对策,只要有关问题得不到解决,未来或许还会有别的对策。同时,银行方面也会有相应的对策。他认为,这次银商之间的争端属于典型的两个价格“卡特尔”在打架。刘鲁鱼不愿评价双方孰对孰错,只表示,“卡特尔”往往会导致行业垄断,垄断不利于市场发育,不能讨价还价亦是不合理的。
“政府部门绝对不愿意看到‘刷卡价’危害到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深圳市政府有关人士昨天就“刷卡价”表态,他们将密切关注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并希望双方都能采取克制的态度。记者另从有关人士处获悉,目前,深圳的“刷卡事件”已经造成全国性影响,调低刷卡手续费的呼声已传递到其它城市,其它零售业、酒店业等行业人士正打算效仿深圳的做法——向银行卡“发难”。在此情形下,国家商务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也已经介入。
“相信‘刷卡事件’在近期会有所突破。”有商业研究专家这样预测。
他们接受双重价格吗?
对于商家可能实施“刷卡价”的做法,消费者能够接受吗?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顾客。
田先生:
刷卡消费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如果商家实行“刷卡价”,把这部分负担转嫁给我们是没有道理的。我们也会进行抵制。刷卡消费的费用,应该由商家或者商家与银行共同分摊,而不应该由消费者来承担。如果刷卡价实行的话,再购物时,将少刷卡,尽量使用现金消费。
胡小姐:
以前商家提倡刷卡消费,现在刷卡要收费,作为消费者肯定不愿意出这个钱。刷卡本身是为了方便消费,一旦刷卡要收费,将给消费设置障碍,到时候,我就会选择现金消费。
刷卡可以避免商家收到假币,避免浪费人力。大的商场、超市人流量大,如果商家实行收费刷卡,大多数消费将使用现金付款。必将出现排长队现象,从而对商品销售造成影响。出现排长队,顾客必然会抱怨,商家的形象也必将大打折扣。另外,消费者拿大额现金消费,也会增加不安全因素。
商家说法
我支持设立“刷卡价”
深圳某大型连锁百货高管人士:
这些年来,都是商家在替消费者向银行支付刷卡手续费。在刷卡手续费高得让商家无力负担的情况下,推出“刷卡价”实为迫不得已。在国外,刷卡手续费就是由消费者自己承担的。消费者刷卡消费承受“刷卡价”是合理的。因为,银行卡是银行与消费者的一个契约关系,商家只是银行委托的特约商户提供刷卡服务。商家与消费者只是商品的买卖关系,而没有结账方式(是付现金还是刷卡)的契约关系。换句话说,商家现在不提供刷卡这项服务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单方面终止了与银联的委托关系,导致消费者刷不了卡,消费者应与银行联系,而不是与商家理论。
个别商家要推“刷卡价”不太合适
某大型家电连锁企业深圳分公司副总:
商家不能因刷卡手续费率高就将它转嫁给消费者,这样做很可能破坏良好的消费秩序,引起消费者的不满而抵制消费。
我也支持银行把刷卡手续费率降下来,同时也希望消费者用现金消费,而不是刷卡。商家可以采取鼓励现金消费的措施,如在原有价格的基础上,现金消费的给予一定优惠,而刷卡的话,则没有任何优惠,这样做,起码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因为归根结底,银行、商家、消费者的关系是鱼水关系,商家不应该为了给银行施压,而抛出“刷卡价”来。
部门观点
商家做法损害消费者权益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
我们还没有接到过商家的有关通知,但非常关注事件的动态发展。如果商家真的这样做,势必将损害到广大消费者的权益。目前,政府也在积极协调银商两家的矛盾,不会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动坐视不管。对于事件的发展,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的。
希望中央有关部门给出指导意见
深圳市政府有关人士:
事件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多种状况,而“现金价”、“刷卡价”两种定价就是反应之一。市政府依然保持中立态度。目前,国家商务部和人民银行方面已经进行磋商。大家要认识到,银商刷卡费率之争不仅仅是深圳的事情,只是在深圳最先爆发而已。所以由中央有关部门进行磋商,给出一个“有指导性的结果”,对于深圳来说,是上上之策。退一步讲,就算深圳银联和商家暂时取得妥协,也只能算是中策。而出现政府、消费者、银商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则是下策。
两个定价合不合法?
深圳市物价局价格处科长:
商品分“刷卡价”和“现金价”在深圳乃至在全国都还是一件新鲜事儿,目前还很难说合法或者不合法。
标两个价也是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了,目前工商行政部门对于商家的要求只是“明码标价”。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对于目前深圳一些商场实际存在的会员价和普通价格差别问题,物价部门也一直没有过多干预。
双重价格
是不是消费歧视?
记者翻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第八条的条文则指出: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市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就此表示,商家制订刷卡价,也是因为觉得在采取刷卡这种形式时成本增加了,根据成本的变动来确定价格,是市场规律的体现,其中牵涉到的刷卡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的事实,是另外一个层面的问题。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对记者说:关于明码标价还有一个补充说明,即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该人士解释:商家标出“刷卡价”时必须明确超出的1%的商品售价的用途是支付刷卡手续费,如果商家这样做了,至少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没有什么违规之处。
律师说法
深圳律师协会会长徐建:
我也挺关注此次商家和银行的纠纷。国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除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商品外,一般商品实行市场定价。一件商品在同一商场分为“现金价”和“刷卡价”,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没有问题,现有的法律还不会调整到这个范围,而消费者在面对双重定价时,也可以自由选择。
本人也有银行从业背景,就我的了解,银行在事件中处于相对的强势地位,而零售商方面则弱势一些。此次深圳零售商家齐力拒卡,正是想改变这种地位。如果按照市场的解决方式,双方到最后肯定都要让步以达成妥协,不过银行方面不会给出太大的让利空间。既然事件已经牵涉到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那么银行方面在涉及刷卡费率调整时,就应该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应该有一些相关的听证会。(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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