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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指出,业主抵押自己所有房屋,如果该套房产是属于业主的惟一可以居住房产,而且有充分证据可证明这一点的时候,那么即使抵押权人(通常为银行)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规定施行后不到两个星期,深圳已出现银行收紧房贷供应、要求房贷者提供留宿证明的传闻。记者对此进行了专访。
银行:仍可进行债务追索
在此政策正式出台之前,如果住房按揭人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有六个月不向银行按时还款,就将被视为断供。按照程序,银行会先发催款通知书,限期还款,若按揭人继续不偿还,银行为防止风险就要收楼,收楼后会综合各方面因素给住房估价,对其进行拍卖处置。
广东农行法律部负责人表示,新司法解释可促使银行在开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加强对借款人诚信度、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情况的调查和审核;有利于银行控制贷款成数。新规的出台是否意味着,购房者可以随便拖欠银行贷款甚至不还呢?银行人士认为,在新司法保护前提下,银行依然会对断供、拖欠银行贷款的人进行债务追索,并对恶意欠贷人提起法律诉讼。
购房者:按揭或变得更复杂
首次按揭置业在广州滨江东路某楼盘的购房者海先生向记者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不得拍卖业主唯一住房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购房者的一种人性化关怀,给经济出现困难的购房者一个缓冲时间,避免市民出现无家可归流离失所的情况。
在某报工作的袁小姐认为,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只能选择按揭方式来买房。最高法院出台的前述规定可使因意外因素丧失经济能力的家庭免遭流离之苦。但可能也使所有中低收入家庭都要经过更多审核手续、更长等待时间,才能够住上自有房屋,相信这绝不是立法者愿意看到的情况。
房产界:变现资金将变得困难
白云区某大型楼盘的销售负责人常先生分析,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商想更快地从银行方面变现资金变得困难,而且房贷如果要提高门槛、要求购房者提供住宿证明使办理手续复杂化,也可能影响购房者的购买积极性。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上需要克服一些困难,因为现在核实每个家庭到底拥有多少房产,即便通过房管部门的资料系统也很难查。
另外,对深圳有银行对购房者提出的要提供留宿证明要求,常先生认为可操作性不强,要求设定的不够严密。
法律界:新规细化凸现操作难题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浩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的司法规定体现了司法保护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但是在具体执行操作时仍需要细化,如对“生活必需品”的概念就应作进一步的细节性解释。
如果房屋抵押贷款人名下的房产只有自己居住的一套豪华别墅,那么当他拖欠银行债务的时候,如果不能拍卖其房产抵债,势必使银行方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如果拍卖其房产,又面临房产如何分割的问题。
另外,新规中“其所扶养家属”是否可以给出更为严格的限制?第二套以上的住房、价格过高的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过大的住房,是否应该列入“生活必需品”?银行在为负债者保留一定年限租房费用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要求拍卖商品房,并从拍卖所得中收回部分贷款?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明晰和得到妥善解决。
(专题策划赵夙岚、黎静撰文本报记者李妍、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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