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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时四年,经过六次审议,从激烈争论到凝聚共识,物权法草案的许多重大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为进一步完善物权法草案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意见11543件。
·物权法草案住宅用地满70年续费条文被删
·全国人大:物权法草案六审 细化征收补偿
·六审物权法草案 创法律案审议次数之最
·公共利益界定:《物权法》不能承受之重
·物权法激思想解放:藏富于国不如藏富于民
物权法见证中国社会观念更新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 物权法草案重大问题聚焦
  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披露的消息,物权法草案经四年六审日臻成熟,有望在适当时机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中国首部物权法有望在一年半后正式颁行。真正值得我们在意的是,物权法颁行越早越好,有比无好。改革必推进法制,法制亦反作用于改革,人们不妨乐见其变。   国富民强和民富国强是互为条件的。“大河有水小河满,小河没水大河也要干”。物权法坚持“平等保护”,正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家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我们讲保护私人财产,不是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是保护富人的财产,而是保护所有人的私有财产。   国家、集体、个人;土地、住房、车位、存款……物权法,与十三亿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围绕焦点问题,四年来社会各界充分表达意见。一个个重大问题在激烈争论中凝聚共识,法律草案日趋成熟。从一审到六审,物权法正在创造着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平等保护所有权:着重突出了对公有财产和私人财产予以同等保护,体现了各种所有权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加重拆迁人利益保护:征收承包期内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任何人不得挪用。   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不适用诉讼时效:只要侵权的状态在持续,都可以提出请求,以保护物权的绝对性。   绿地、道路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   国有矿产、海域可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依法利用矿产、海域等自然资源,是用益物权的重要内容。
  删除“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续费”:住宅建设用地续期问题,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   民宅商用将受更大约束:如果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删除典权、让与担保权规定:我国对动产担保已经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因此,物权法对典权和让与担保可暂不规定。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重要基础。必须统一的登记。   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可将现有的以及将来拥有的动产抵押。
 

  《物权法(草案)》是一部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开历史倒车的草案。草案废除了宪法和民法通则中调整财产关系的最核心条款“社会主
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实质上妄图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取代之,这是违宪的行为。在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讲平等,就是要把乞丐的打狗棍和少数人的汽车、机器平等保护,要把普通居民的住房、危旧房和那些高级别墅一样保护,这样形成的不是劳动的平等
·专访:巩献田首次回应“叫停物权法”事件
·对话巩献田:首次回应"叫停物权法"事件图
·法学教授巩献田的公开信:物权法草案违背宪法
·巩献田意见
 
  如果一部物权法体现不了科学精神,谁的意见都写进去,那是什么一部物权法?倒退式的物权法,这我不赞成。
  “只有资产阶级才提平等保护,因为无产阶级没有财产。”?无产阶级又不是乞丐阶层,就算是乞丐,也还可以有根打狗棒!”
  正是这种对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片面理解导致了人们无法在真正做到“只要是合法权利,都该一体承认,平等保护。”争论仍在继续。
 
  拆迁中如何既保护个人利益又保护国家利益:物权法过分强调被拆迁人的利益,将导致严重后果。   善意取得的规定要不要修改:对被盗、被抢的财物或者遗失物,受让人通过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的保护。   拾金不昧如何在法律中体现: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失物时应向拾得人支付报酬。”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如何完善: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有。   要不要对渔业权作出规定:物权法的思路是对物权的确认、利用和保护。所以,应把海域的使用权单列。
  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完善:凡是土地承包人主要生活来源不依靠承包地,并抛荒二年的,承包地收回。”   居住权的规定有无必要:这里的居住权主要是指因各种原因,为家庭成员以外设立的长期居住的权利,不包括租赁等。   典权制度要不要保留:我国传统的典权制度已经消失,所以新的草案删除了这一章。但有专家建议在物权法中保留。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允许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变为流动资产,这对于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必将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物权要不要有所限制:任何私权,一方面要保护,另一方面如果不受合理的限制,就会妨害别人行使权利。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
济制度的基本原则更加鲜明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 严禁企业并购掏空国有资产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明确“合理补偿”标准征收补偿更加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尚不成熟 城镇集体企业财产归属适用有关法律规定

  作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重要法律,物权法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物权法草案自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引起社会各界热烈关注。各地群众通过信件、网络等方式,向中国最高立法机关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这部法律,从根本上来说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立法过程也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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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彭佶群,任何意见及建议请即刻致函konsi#day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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