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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指期货的认识误区:损失仅以保证金为限
误认为股指期货投资损失仅以保证金为限
由于股指期货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有些投资者误认为买卖一手股指期货合约仅需要合约价值几分之一甚至十几分之一的保证金,一旦行情有利,可以赚取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润;一旦行情不利,损失的也仅仅是这点保证金。
殊不知,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在放大盈利的同时也放大了亏损。一旦资金管理不当或者行情发生不利变化时,投资者持有股指期货头寸不仅会把保证金亏光,甚至还会倒欠期货公司的钱。这个风险是股市投资所没有的。
因此,不能混淆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和买卖其他商品或签订一般合同时预先交付的定金这两个概念,错误地认为投资股指期货的最大损失仅以保证金为限。
2.股指期货的认识误区:市价指令不是最优
误认为市价指令总能以最快时间和最优价格成交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新引入了市价指令。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买卖申报指令。有些投资者误认为以市价指令下单,都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满意的价格成交。
实际并非如此。由于市价指令以第一时间成交为目的,故而往往难以兼顾价格的最优性,特别是在价格剧烈波动时,投资者若选择市价指令,可能会面临较大的风险。
因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别误认为市价指令都能以最快速度和最优价格成交。使用市价指令要谨慎!
3.股指期货的认识误区:期指不能实物交割
误认为股指期货可以像商品期货那样进行实物交割
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到期时能不能像商品期货交易一样进行实物交割呢?
答案是否定的。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标的———股票价格指数的复杂性,股指期货合约不像商品期货那样进行实物交割,而是进行现金交割。现金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以现金差额收付的方式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而不进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定,沪深300(3177.303,8.07,0.25%)指数期货合约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闭市后,了结所有未平仓合约;交易所以交割结算价为基准,划付持仓双方的交割盈亏。也就是说,股指期货到期后,按交割结算价格和持仓数量进行结算交割,如果赔钱,资金将从投资者的账户中划出;如果赚钱,投资者的账户将收到划入的资金。
因此,投资者要注意,股指期货合约到期不进行实物交割,而是进行现金交割。/上海证券报
4.误认为股指期货交易时间与股票现货市场一致
股指期货交易时间和股票现货市场交易时间是不一致的。
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节假日除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将沪深300(3177.303,8.07,0.25%)指数期货的交易时间设计得比证券交易时间稍长些,为9:15-11:30,13:00-15:15(最后交易日除外)。
早开盘迟收盘的交易时间安排,便于期货市场更充分地反映股票市场信息,方便投资者根据股票资产及价格情况进行投资策略的调整,也便于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因此,投资者要注意,股指期货交易时间与股票现货市场不一致。股票现货交易收盘后,股指期货的投资者仍然要盯盘,继续关注股指期货市场的情况,了解自己的持仓和价格变动。
5.误认为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定在月末
一提到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有些投资者往往想当然地认为最后交易日也是在月末。
其实不然。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初步拟定,股指期货最后交易日为每个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投资者尤其要注意的是,沪深300(3177.303,8.07,0.25%)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不是月末,新合约月份开始交易的日期自然也就不是月初第一个交易日,而是到期合约交割结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因此,投资者切记,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不在月末。
6.不要误认为股指期货当日结算就是当日平仓
误认为股指期货当日结算就是当日平仓
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要注意当日结算与当日平仓的区别,不要误认为自己的持仓会因当日结算而发生变化。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初步拟定,股指期货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进行合约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投资者保证金账户的资金。
当日结算只涉及资金在盈利账户和亏损账户之间的划转,并不影响投资者持有的合约头寸。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日结算后投资者保证金不足,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补足,那么次日投资者的持仓可能被部分或者全部强行平掉,投资者需要时刻关注其持仓的盈利变化及保证金的动态情况。
可见,当日结算与当日平仓不是同一个概念。
7.股指期货认识误区:误认为满仓操作能挣大钱
误认为满仓操作能挣大钱
由于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具有放大效应,有些投资者误认为满仓操作可以赚大钱。
殊不知,若投资者在市场上能开多少仓就开多少仓,不留余地,那么当行情反向变动,导致可用资金出现负数时,保证金杠杆效应同样使得亏损也放大了。特别在行情剧烈波动时,投资者可能在盘中就会出现很大的亏损,造成保证金不足,而被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被强行平仓;另外,由于股指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当日结算后,投资者可用资金是负数,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那么在第二天上午将会被部分强行平仓或者全部强行平仓,影响到第二天的持仓盈利情况,甚至可能使投资者无法继续开新仓参与交易。
因此,股指期货交易必须坚持风险控制为先,不宜盲目乐观,要强化风险控制意识,做到合理控制仓位。一般来说,股指期货投资忌满仓操作,应做到游刃有余。
8.期指认识误区:误认为捂着总有一天能解套
误认为“捂着”总有一天能“解套”
在股指期货市场,如果市场行情与投资者持仓反方向运行,造成投资者持仓亏损,投资者不能奢望像买卖股票一样“捂着”等待“解套”。
因为股指期货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逐日盯市制度,即当日交易结束后,每一个投资者的盈亏、交易手续费、交易保证金等都要进行结算。当日结算后,投资者保证金余额低于规定水平时,将被通知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否则将面临被强行平仓、乃至爆仓的巨大风险。假如这样,您不但“捂不住”,更谈不上有一天能“解套”了。
另外,股指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的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日,到期后该合约将进行现金交割,投资者不能无限期持有。对此,投资者要特别注意,交易股指期货不能像买卖股票一样,交易后就不太管了,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根据市场变动情况,决定是提前平掉仓位,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交割。
因此,投资者要合理配置和管理好自己的资金,发现自己的持仓方向与市场背道而驰时,要果断止损,不能期望像持有股票一样长期“捂着”等待“解套”。
9.股指期货的认识误区:股票期货帐户可共用
误认为股票账户、商品期货账户可以与股指期货账户共用
很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同时也是股票市场、商品期货市场的参与者。那么,投资者持有股票账户、商品期货账户能否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呢?
答案是否定的。股指期货交易与股票交易和商品期货交易具有明显不同的交易特征和规则。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要凭借真实资料到具备合法代理股指期货交易资格的期货公司申请开立股指期货交易账户,签署期货经纪合同,获得股指期货交易编码后才能进行股指期货交易。
因此,投资者不能凭借所持有的股票账户或商品期货账户直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股指期货认识误区:保证金使入市门槛较低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投资者教育的要求,本着为投资者服务的宗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组织专业人士编写了以下系列文章,以方便投资者学习掌握股指期货基础知识,认识股指期货市场风险。
编写系列文章时,沪深300(3179.908,10.67,0.34%)指数期货合约以及相关规则尚未正式发布,系列文章系根据相关规则之征求意见稿编写,如有变动,应以正式规则为准。
误认为股指期货保证金交易制度使得入市门槛较低
按照目前的证券交易制度,投资者要想购买股票,必须要用相当于所购买股票价格100%的资金,而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用较少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手金额比保证金大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合约。因此,许多投资者误认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要比参与股票交易的入市门槛低得多。
其实不然。按照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现状,买一手股票(100股),准备几千元,甚至几百元就可以了。而股指期货呢?表面来看,保证金交易可以“以小搏大”,实际上,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一手合约,按最近沪深300指数的点位,乘以每点300元,则一手合约的价值就近60万元。即使按10%的保证金比例(其他因素暂不考虑),买卖一手所需的资金得有6万元。
而且,买卖一手合约的资金并不能说就是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入市门槛。由于股指期货采取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投资者账户中必须要有足够的资金以应付当日的盈亏结算。同时,由于保证金的放大效应,股指点位每变动10%,看错方向的投资者就可能将保证金损失殆尽。因此,根据成熟期货市场的实际操作经验,本着合理配置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原则,实际交易时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一般不应超过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余资金得准备应付价格变动不利时可能出现的追加保证金要求。这样,按照上面的例子,买卖一手合约要准备的资金大约在20万元左右。
由此可见,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比参与股票市场交易的入市门槛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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